问题 | 银行卡清算机构变更终止需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银行卡清算机构变更终止需交什么材料?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变更事项,如想设立分支机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名称或公司章程等都需要报备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报备人民银行需提交相关材料,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银行卡清算机构变更需提交人民银行报备的资料 银行卡清算机构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 (二)分立或者合并; (三)变更公司名称或者公司章程;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人; (六)变更银行卡清算品牌; (七)更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上述申请材料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终止需提交的材料 银行卡清算机构终止部分或全部银行卡清算业务及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终止业务申请表,载明机构的名称和住所等; (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终止业务的决议; (三)终止业务的评估报告; (四)与入网机构达成的业务终止处置方案; (五)终止业务的应急预案; (六)涉及持卡人和商户权益保护的处理措施; (七)其他需专门说明的事项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上述申请材料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卡清算机构终止全部银行卡清算业务及解散的,应当收回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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