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中介”设招工陷阱 |
释义 | 小王、小周、小罗三人目前就读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三人约定寒假期间去企业实习。她们在网上看见创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招聘寒假实习生的信息后,就先后与该公司签订寒假实习协议,每人支付了200元费用。等他们年后如期按照单位地址去北仑实习时,该企业却称从未招收过寒假实习工,这时三个小姑娘才醒悟,急忙向12315求助。 据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是企业一员工在利用公司的名义赚取小利,影响了公司的名誉。该公司负责人对此深表歉意,并承诺全额退款。 据了解,宁波其他地区也有类似“黑中介”。近日,杭州湾、北仑和东钱湖工商分局也联合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车站、宾馆、职业中介市场等地开展了突击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中介2家。 工商部门介绍,目前主要有四种招工陷阱: 其一,“黑中介”利用各种报刊、互联网、自制小广告等形式发布虚假高薪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故意在用工合同中设置陷阱。应聘者在应聘时,由于求职心切,往往不会推敲合同条款便草率签字。比如合同中规定“当天安排工作、提供一次以上的面试机会”“如应聘者主动提出终止合同,按协议退款10%~15%”等。大多数应聘者要么面试不通过,要么工作岗位非常累,在发现上当后提出终止合同,只能拿回少量退款。 其二,“黑中介”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诱骗求职者面试,以缴纳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等各种名目,收取应聘者费用,仅开具无盖章收据。待应聘者发现上当要求退款时,对方甚至以暴力相威吓,使受骗者敢怒不敢言。 其三,“中介公司”为牟取更大的利益,与少数企业行政、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相互串通,骗取求职员工报名费。求职人员到“用工单位”面试,“用工单位”以种种理由称应聘者不合格,不予录用,或者设置一些应聘者难以接受的苛刻条件,让应聘者主动提出放弃应聘。当应聘者要求“中介公司”退款时,中介便以“由于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被用工单位录用”为由拒绝退款,致使求职者利益受损。 其四,“黑中介”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或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承诺可以找到满意工作蒙骗求职者,以办理相关入厂手续为由,扣押求职者身份证件。求职者未找到工作想要回身份证时,“黑中介”立刻变脸,以手中的身份证件要挟,向求职者索要数额不等的介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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