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中的行政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一、商标侵权中的行政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侵权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 在我国,所谓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其实就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而侵权人通常还需要承担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在明明知或应该知道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当然,如果是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只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找到的关于“商标侵权中的行政责任是怎么认定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商标关系到产品的质量管理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除了司法可以介入外,其实往往最先介入的是工商等行政部门,所以就存在着相关的行政责任。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再次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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