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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后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释义
    一、立遗嘱后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立遗嘱后,子女仍有可能有继承权。前提条件是父母的遗嘱并未完全处分自己的财产,对于未处分的部分财产,子女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法律网提醒,立遗嘱不一定需要见证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是需要见证人的,一般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名。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怎样立遗嘱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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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