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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境外投资贷款
释义
    境外投资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企业各类境外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带动国内设备、技术、产品等出口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境外投资建厂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国内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和出口竞争能力的境外研发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和服务中心项目;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境外企业增资、收购、并购或参股项目等。
    贷款对象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等),均可以境内企业名义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境外投资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与境外投资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一定的涉外经营管理经验;
    (二)借款人在境外投资项目中出资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以自有资金出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其应出资额的30%;
    (三)拟投资项目获得我国和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有权部门核准(批准),有关协议已经签订;
    (四)拟投资的境外项目配套条件落实,预期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项目所在国投资环境良好;
    (六)对国别风险较高的项目应按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要求投保海外投资险;
    (七)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经中国进出口银行批准免担保的除外);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程序
    (一)借款人向国家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包括投标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并同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或初审项目建议书,将批复文件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受理贷款申请的参考依据;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就项目使用境外投资贷款出具意见函,作为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或初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参考依据;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核准(备案)后,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受理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我国及项目所在国(地区)有权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
    (三)投资项目的合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及有关的合同等;
    (四)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海外投资保险承保意向性文件(如需投保海外投资险);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以及在境外所注册公司的有关资料;
    (七)还款担保意向书,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出具有效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及价值评估报告;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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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2: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