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贴牌生产是否触犯侵权行为 |
释义 | 一、探讨贴牌生产是否触犯侵权行为 贴牌生产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违法的。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对于贴牌生产的侵权问题如何处理 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专利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行为,并且赔偿损失也可以取申请诉讼解决的,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三、贴牌生产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贴牌生产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网提醒您,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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