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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费用减交与缓交情况介绍
释义
    诉讼费用减交与缓交情况介绍
    一、诉讼费用的减交
    根据《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二、诉讼费用的缓交
    根据《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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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7: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