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上漏水到楼下楼上不肯维修怎么办 |
释义 | 一、楼上漏水到楼下楼上不肯维修怎么办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他方在对方未尽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二、楼上漏水责任谁负责 楼上漏水责任谁负责视具体而定: 1.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由物业承担; 2.如果是由于业主的人为原因造成漏水的,则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业主进行维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楼顶漏水维修费用谁承担 楼顶漏水维修费用可以用维修基金承担,也可以由造成漏水的侵权人承担。小区楼顶维修费可以使用维修基金,没有维修基金则由业主共同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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