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望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探望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探望时间的规定是: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纠纷法院起诉的条件有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 1.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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