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项目 |
释义 |
一、安置房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项目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增值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土地出让金: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5)五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6)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7)六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8)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9)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 三、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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