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未办理过户是否符合法规 |
释义 | 一、继承房产未办理过户是否符合法规 继承房产未办理过户不符合法规。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房屋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算房屋继承,但继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屋继承过户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房产过户有如下程序: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经房产登记中心确认符合条件的,核准过户,并发给产权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三、继承房屋过户需要交的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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