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怎么起诉 |
释义 |
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怎么起诉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此可见,法院对同居关系的司法介入,其目的在于:一是遏制破坏婚姻的行为;二是解决因同居导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而不在于解除同居关系本身。 由于未婚同居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故单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如果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而起诉,法院虽然予以受理,但只会就财产分割纠纷进行审判,而不涉及同居关系。 恋爱、同居是为了培养感情,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进而步入婚姻殿堂。若未能结婚,任何一方都无须为对方在感情及精神上的失落或伤害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二、非法同居的法律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法律上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种: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三、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怎么起诉的相关问题,非法同居不仅是有损于社会公序良俗,更是对法律的践踏,我们一定要避免非法同居的出现,每个人都需要了解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了解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怎么起诉这具有重要意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十二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十六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 [1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条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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