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本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除本级人民检察院外,本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再审具有法律效力。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3.接受抗议的司法机关不同。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受理抗诉;再审抗诉由提出抗诉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法院受理。4.抗议时限不同。第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律对提交再审抗诉没有期限。5.抗议的效果不同。第二审抗诉将使第一审判决、裁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时,再审抗诉不导致原判决、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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