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公安机关逮捕案件的具体操作流程 |
释义 | 一、了解公安机关逮捕案件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安机关逮捕案件的具体操作流程为: 1.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被逮捕后会留下案底吗 法律网提醒您,逮捕后是否会留有案底要看有没有被刑事处罚,如果有,就会有案底,反之,则没有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三、检察院决定批捕的期限 检察院批捕时间是七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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