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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为土地被侵占 男子砍伐争议地树木被诉
释义
    一男子认为他人侵占自己土地便持刀砍伐他人种植在争议地上的树木。近日,检察院以韦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2013年11月份,被告人韦某认为唐某、杨某家侵占其家土地,便持柴刀到南丹县城关镇连城社区13队“车螺”坡将唐某、杨某家种植于争议地上已有14年的杉树43株、板栗树35株及枇杷树7株砍毁。经鉴定,唐某家被砍毁的杉树价值2602元,杨某家被砍毁的板栗树及枇杷树价值504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毁财物价值为764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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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