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置丢失的购房贷款合同 |
释义 | 一、如何处置丢失的购房贷款合同 房屋贷款合同遗失的处理方式是进行补办,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进行补办。合同丢失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满足下列条件就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购房贷款合同无效是否能够要求支付违约金 法律网提醒您,购房贷款合同无效不需要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购房贷款合同解除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购房贷款合同解除的必要条件是: 1.买受人和出卖人协商一致解除; 2.购房合同因不可抗力在事实上无法履行; 3.出卖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合同因此不能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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