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用与占用的区别 |
释义 | 一、土地征用与占用的区别 通俗的讲,征用就是把农民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性质的,土地不再属于农民,而是属于国家的了。占用类似于租用或者借用,土地性质没有改变,仍然是集体土地。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征用是指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公共事业或者公益事业的发展,体现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主要用于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对土地的征用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一)征地必须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 (二)征地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三)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方案必须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公告和公开; (四)征用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占用是指为了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等,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二、土地征用是什么 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征是: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严守征地审批权限,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以法定的经济补偿。 三、土地占用是什么 土地占用是指为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承包法》第16条明确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依法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征用就是把农民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性质的,占用就是类似于租用或者借用,土地性质没有改变,仍然是集体土地。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土地征用与占用的区别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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