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规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规则有哪些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规定有: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伙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合伙财产是属于按份共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能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 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 三、合伙人退伙财产如何处理 合伙人退伙财产如下处理: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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