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担保人可以签解除协议吗 |
释义 | 一、欠条担保人可以签解除协议吗 债务担保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手段,而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的方式有很多,保证人保证是担保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民法典,一旦担保成立和有效,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法定的脱保条件实现。债务人与担保人单方面签署撤销担保协议,对债权人而言,无确定保障。但依据契约自由,三方协商(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一致可以终止、解除或变更担保合同。 ![]() 二、欠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欠条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在民法典规定中,担保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指有两个以上担保人为债务担保的,要依据担保类型确定责任,如果是抵押担保的,以抵押物承担责任,保证担保的,按约定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共同承担责任,因此其责任要看担保的种类来进行界定。同一债务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既存在各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也存在数个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共同保证方构成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欠条担保人可以签解除协议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依据契约自由,在三方协商(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一致的情况下,欠条担保人可以终止、解除或变更担保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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