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的期限是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案件判决生效的期限是什么 离婚判决生效时间是: 1.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时间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的第二天,即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未提出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除外; 2.第二审离婚判决生效时间是人民法院判决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离婚案件当庭宣判吗 诉讼离婚一般是当庭宣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并且,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 三、离婚诉讼材料需要几份 法律网提醒您,提交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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