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合同变更条件有哪些 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 二、施工合同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 (一)变更的提出; (二)变更指示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三、合同变更权时效是多久 1、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 2、《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3、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新的《合同法解释二》当中明确将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区别为撤销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和撤销权(除斥期间1年)因为法定的变更权也为形成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施工合同变更程序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想要对建筑施工合同进行变更的话,只要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办理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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