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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在计算机著作权登记公告里查不到信息是伪造的吗
释义
    为什么在计算机著作权登记公告里查不到信息是伪造的吗?
    如果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系统维护,暂时无法查询到著作权登记证书,暂时查不到证书是正常的,可以通过拨打版权保护中心电话查询。
    通常情况下证书不会是伪造的,伪造证书价值不大,版权为自愿登记原则,版权证书只作为版权权力拥有的初始证明。而不作为权力拥有的绝对证明,所以伪造的价值不大。
    计算机著作权具体内容
    客体主体
    (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计算机著作权对于一个发明软件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只有把自己的著作权进行了登记,那么才算是合法的,如果在登记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或者查不到的话,是可以进行重新登记,前提是自己的信息是合法的,不是伪造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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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