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怎么写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二、土地纠纷处理部门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产生的纠纷,要分析该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如因土地使用权转让、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一般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如因土地征收补偿发生的纠纷,可向国土部门提出意见并由其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异议纠纷,可由县级政府协调,协调不成,报省级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土地的权属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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