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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自诉与公诉的程序
释义   一、刑事自诉与公诉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
    
       二、刑事自诉与公诉可以一起审理吗
    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是有极其严格的限定条件的,并不是当事人自己想改就可以改。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排除侵犯民主权利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有可能,看你所描述的案情显然不属于以上情况。
    顺便说一句,公诉和自诉是两个不同的案件体系程序,对于同一犯罪个案来说,不可能出现既有公诉又有自诉的情况的。
       三、提起反诉必须具备的条件
    提起反诉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反诉提起的时间是在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反诉的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同自诉人起诉的事实有关。反诉案件应当与自诉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销刑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刑事自诉与公诉的程序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在刑事自诉与公诉的相关程序当中,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存在一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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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