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惩罚性赔偿 |
释义 | 一、应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惩罚性赔偿 应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惩罚性赔偿: 1.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 2.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等; 3.产品与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是由产品的缺陷导致受害者的死伤或健康受损。 二、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情形大致如下: 1.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惩罚性赔偿有什么作用 惩罚性赔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2.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 惩罚性赔偿除了包括体现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其结果是,受害人因法律的规定,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得了较受害前更多的利益,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增值。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实际损失额而给予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第一,补偿性部分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予以等值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第二,惩罚性部分在受害人受损范围之外,提供超损失的赔偿,并对受害人在补偿性部分不能得到的、受害人为获得赔偿而支付的费用予以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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