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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上请求权分类
释义
    一、合同上请求权分类
    (一)合同履行请求权
    合同履行请求权,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根据履行分为两种:
    1、履行请求权。
    2、次合同履行请求权。
    (1)违约责任请求权;
    (2)合同解除而发生的恢复原状请求权;
    (3)瑕疵担保请求权。
    (二)类合同请求权
    类合同请求权是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或者合同因各种原因无效或撤销了,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具体有三种:
    1、缔约过失请求权;
    2、无权代理请求权;
    3、合同无效、撤销请求权。
    
    二、请求权的特征
    1、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2、请求权原则上不具有排他性;
    3、请求权具有非公示性。请求权的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4、请求权即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权能)。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但请求权也可以只是某项权利的内容,比如,请求权只是债权的内容之一,债权除具有请求权的内容以外,还具有给付受领权、解除权、撤销权、终止权等内容。
    三、请求权的效力
    请求权无论是在债权法领域,还是在物权法领域,都是以效力的身份出现的,请求权效力具有应然性和实然性。
    (一)应然性之请求权
    应然性的请求权表现为一种静态的权利,体现着某种利益,它与所有的权 利一样标志着人们对某种事物的尊重和认可,是与权利理论中的第一性的权利相对应的 。应然性之请求 权与所有的第一性的权利一样,其效力是不完全的,仅仅表现为“给付授予力”,作为权利的主体,可以接受义务人的义务履行的结果,而请求权中的“给付请求力”和“保护请求力”只是起到威慑的作用,是“隐而不现”的。
    (二)实然性之请求权
    实然性的请求权是任何第三人都应该承认被法律所规范的生活关系( 法律关系),并应当服从,使该法律关系不受到侵害是一般的市民的义务,该义务是针对所有的法律关系的。实然 性之请求权是具有完全效力的请求权,它不仅具有应然性之请求权所拥有的“给付授予 力”,还具有“给付请求力”和“保护请求力”,实然性之请求权的行使必然在法律上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完成其弥补因权利受到侵害所遭到的利益损失之使命。实然性请求权的行使是通过诉讼来进行的,并且诉讼外的请求权是请求权行使的经常途径,实然性之请求权在诉讼上得到支持必然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即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上请求权分类”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合同上请求权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合同履行请求权,第二类是类合同请求权,两者都是合同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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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