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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单方规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释义
    
    网友咨询
    我买了一个暖水宝,装入热水后发生爆炸,导致我手臂严重烫伤。卖家说是说明书内附免责条款,发生人身损害概不负责。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您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卖家赔偿给您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
    对于单方规定的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合同法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同时至少也是纵容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
    而就你的问题是,厂方单方而做出免责合同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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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