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 |
释义 | 一、侵占罪: 1、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自己到法院诉讼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起点数额: 1、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2、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3、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1)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2)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三、侵占罪立案标准: 1、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四、其他相关内容补充: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侵占罪的内容。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法律网在线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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