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风险转移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
释义 | 我们先看一则案例: 出口商甲向进口商乙出售仪器1000件,CFR价格条件。但在装运港装船的仪器与出口商别的仪器是混装的,共4000件,卖方准备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分拨1000吨给买方。但小麦在路途因高温天气发生部件毁坏,共损失1500件,其余3500吨得以安全运抵目的港。卖方向买方声明其出售的1000件仪器已在途中全部损失,且认为根据CFR合同,风险从货物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以上损失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双方遂提起仲裁。 仲裁庭认为,尽管依CFR术语风险应该归买方,但本案由于卖方没有把货物区分开,未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卖方应承担货物在途中灭失的一切风险,其不能推卸责任,应向买方交付1000件仪器。 由于国际运输中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问题十分重要,它涉及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到由何方承担风险和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的转移区分开来,原则上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约定,对损失的承担有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没有办理保险的情况下更为重要。而且各国法律对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规定不一致,因而企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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