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笔迹程序 |
释义 | 一、鉴定笔迹程序 (一)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二)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三)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四)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五)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什么是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三、笔迹鉴定的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异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 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地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 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 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鉴定笔迹程序”的介绍,主要介绍了鉴定笔迹程序,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需要先申请,然后协商,又或者是摇号。除此以外,对于笔迹鉴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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