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城市拆迁诉讼 |
释义 | 城市房屋拆迁就拆迁方而言,有一个绝对回避不了的“时限”问题,被拆迁方也存在面临居住区域内,拆迁方巧立名目断水、断电,道路不通等状况。双方僵持到一定程度都会谋求一个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一个依法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 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另一种情况: 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依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经协商长期达不成拆迁协议的,拆迁当事人(拆迁方或被拆迁方)可申请当地国家机关的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就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还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推荐: 征地拆迁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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