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 1.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3.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主体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如何追加被执行人流程 追加被执行人流程的包括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证据;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调取、收取有关证据;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等。 三、执行程序中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执行程序中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 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 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 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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