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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逾期多久会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是多少
释义
    借贷合同中一般都会写明债务人归还债款的时间期限。如果借贷合同到期后借贷人仍未偿还债款的且已经逾期的,债权人有权提出债务人需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那么逾期多久会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是多少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逾期多久会产生逾期利息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逾期利息的利率是多少?
    逾期利息不同于借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从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借款人违约给出借人造成的违约损失)。借款利息是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它的取得有赖于合同的履行。而逾期利息是基于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未归还借款本金)而产生的一种违约金,在金融借款中它被称为“罚息”。因此,以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标准来确定逾期利息的利率至少从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遵从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应从宽解释,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司法解释等)。逾期利息既然是一种违约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这种违约损失的计算标准,没有约定的,应该遵从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案逾期利息利率没有约定,因按法律规定计算。前已论述,逾期利息不是借款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的借款利率是借款利息的利率,不是逾期利息的利率,因此逾期利息利率没有约定的,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能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既然无约定从法定,那么法律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是否有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前已论述,逾期利息是一种违约的损失,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完全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此项规定中,以借期内的利率标准确定逾期利率有一个前提,即出借人要求以借期内的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率,这是出借人对自己权利的依法处分。在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以借期内的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率,也可以要求以借期内的利率的1.3倍至1.5倍计算逾期利率。本案的出借人周某以借期内的利率的1.3倍至1.5倍主张逾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法院也理应予以支持。
    三、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与计算标准
    (一)赔偿损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结果。付款义务人于约定付款时间负有支付义务,如按时付款,权利人可将取得的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其无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
    司法实践中:常有以此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现,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却未出现。
    其二:如付款义务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将致权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款项,造成资金缺口,权利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以上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均不足实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之功能,因为与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谈判、审核、担保均需费用支出。
    如以填补资金缺口支出为赔偿损失范围,此证明责任无疑应由权利人负担,但实际上损失颇难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二)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违约金(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规定:“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迟延给付适用前者;商品房买卖价款迟延给付等适用后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逾期多久会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是多少的相关内容。综上,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2]《贷款利率的通知》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零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二条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1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一百二十三条
    [1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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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