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诈骗罪的立案条件 |
释义 | 一、借款诈骗罪的立案条件 借款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为了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急需,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过程中,说了假话,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以后还要想方设法归还贷款,其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贷款的,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 3.诈骗贷款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二、诈骗罪去哪个部门报案 诈骗罪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法律网提醒,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借款合同诈骗报案要提供什么材料 借款合同诈骗报案要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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