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违约金纠纷问题 |
释义 | 法律网网友咨询:我任职于海珠区的一间公立小学,是一名正式教师,和学校在2009年签订了3年的合同,合同中写明如果单方提出解约将赔付36000元的违约金。因为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我提前一个月于6月初提出了辞职申请。现在学校和我说要付违约金12000元。请问是否一定要付呢?如果要付的话在金额上面是否有什么标准呢?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刘天君律师 回复 :如合同约定违约金,要依约定支付。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 回复 :如仅是违约金没有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也未对你支付过培训费的则不用支付。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劳动者自动辞职的 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上述第1点,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如果上述第2点,在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劳动者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就是合同里约定了也无效。 二、由于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辞职的 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上述第1点,劳动者不需支付,有第2点的按一的做法。 三、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提出解除的 如有上述第一点,劳动者不用支付,如有第2点按第一点的做法。 四.由于劳动者的重大过错,单位提出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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