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义务能否协议免除 |
释义 | 导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不能协议免除。 法律咨询: 2001年,在村干部的主持下,我们全家按照当地风俗,达成了《分家协议》:长子负责赡养我老伴,次子负责赡养我,两个儿子各自将我们夫妻俩养老送终,互不相扰。前不久,我中风住院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因为次子夫妻俩下岗,负担不起我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我要求长子承担一部分费用。不料,长子以《分家协议》约定我的生养死葬由次子负担为由,拒绝承担费用。请问,《分家协议》有效吗,赡养义务能否协议免除? 律师答复: 您好!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义务是不能协议免除的。你们达成的协议违背了法律关于子女对父母有共同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故该《分家协议》无效。综上,你两个儿子理应共同负担你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因此,你可以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以诉诸法院解决。 知识延伸: 如何对待不赡养老人的行为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分家协议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 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 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引用法条: [1]《分家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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