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后还会调查吗 |
释义 | 法院开庭后还会调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合议庭如果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法庭调查的内容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1)是当事人陈述。 (2)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合议庭如果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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