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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书
释义
    一、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书
    首部:
    (一)注明文书名称。
    (二)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身份等自然情况;委托人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受委托人应写明其姓名、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正文:
    主要写明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这是授权委托书的主体部分。
    (一)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授权范围:写明委托人授予代理律师何种委托代理权限,允许律师代其进行哪些诉讼行为。委托人需要对代理律师进行特别委托授权时,应具体写明授予代理律师代为提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反诉或上诉的权利。
    尾部:
    (一)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二)委托日期。
    
    二、可委托为行政诉讼代理人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这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了便利。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一)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二)《刑诉法》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书的相关内容,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诉讼代理委托书中应写明代理事项、代理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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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3: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