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还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比如工资表、工作证、工卡、同事的证明等;受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者受伤害后首诊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二、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 2、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承办环节。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办结环节。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工伤认定几天能出结果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三十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伤认定提交哪些材料的内容,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到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认定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和证明,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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