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排他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 |
释义 |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适格的出资财产必须满足 6 个要件: 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合法性和出资比例限制性。 用知识产权排他使用权作为出资,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怎样实现知识产权排他使用权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也就是说需要有一种方式公告公众该知识产权的排他使用权已转移给了拟设立的公司。专利排他许可使用权合同、商标排他使用权合同、著作权排他使用权合同可以分别在专利行政部门、商标局、版权保护中心予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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