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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自诉案件怎么抓人
释义
    刑事自诉案件怎么抓人
    (一)提请、批准逮捕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二)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
    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三)逮捕执行
    判决还没发生效力的是不能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撤销或变更逮捕:
    被逮捕人患有严重疾病的;被逮捕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他判处的刑期的,等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警方要抓人,首先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这个是需要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的,然而逮捕必须要有对方犯罪事实的证据才行,在逮捕完成之后,就会进行相应的询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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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