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 我国寻衅滋事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和其它聚众扰乱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 1.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的场所,包括公共场所,而其他聚众扰乱行为的地点只是在公共场所; 2.犯罪的人数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可以是三人以上的群体,也可以是单个人,而其他聚众扰乱行为必须是三人以上达到人数众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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