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达不成协议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财产达不成协议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达不成协议的处理是由法院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有如下特征: 1.性质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双方基于共同生活为基础而产生的财产; 2.权属特定性。一般情况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归个人所有; 3.时间特定性。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后,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其他特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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