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别人本人可以不去吗 |
释义 | 一、起诉别人本人可以不去吗 起诉别人本人可以不去的,由别人代替出庭应诉,代理一切诉讼事宜。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都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 办理起诉的,出示原告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在网上立案都可以。律师接受案件的,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法律网提醒您,代为起诉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 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起诉后多长时间能立案 起诉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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