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枉法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知对方有罪,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等手段包庇等情形的,就会构成徇私枉法罪。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二、渎职犯罪案件(五)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 枉法追诉、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彻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 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 (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拘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参见“滥用职权罪”说明) 从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重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二、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一般不能成为该罪主体,构成该罪的必是共同犯罪。 侦查人员,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其职权是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并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 检察人员,主要是指检察员或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对检察院直接受理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 三、徇私枉法罪案有没有被害人 徇私枉法罪是有被害人的,徇私枉法罪的被害人是徇私枉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公正判决时的受害方,受害方可以是原告或者实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知对方有罪,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等手段包庇等情形的,就会构成徇私枉法罪。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徇私枉法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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