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第(二十八)条的解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 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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