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填写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 |
释义 | 一、如何正确填写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 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的填写方法是: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由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等分类组成。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以下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 三、行政诉讼中是否需要缴纳合理的诉讼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需要收取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只限于案件的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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