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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正确书写行政诉讼被告人的答辩状
释义
    一、如何正确书写行政诉讼被告人的答辩状
    行政诉讼中被告人书写答辩状应当载明:答辩人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答辩请求,以及可以支持答辩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可以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诉讼法规定起算日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方法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为十五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
    
    三、行政诉讼中是否需要缴纳合理的诉讼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需要收取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只限于案件的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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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