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疗事故罪案再开庭 医方或失利 |
释义 | 这次开庭距离上次开庭已有三个月,距离患者马丽(化名)离世,已有三年半时间。原告患方律师为卓小勤的助理杨胜喜对财新记者表示,在经历多轮开庭后,双方已经辩论结束,在没有突破性证据的情况下,这应该是最后一次开庭,接下来的时间,就是等待宣判通知。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法医鉴定专家胡志强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庭审,他对财新记者表示,根据最新一次庭审的情况看,现有证据对被告不利。 作为被告方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方面则表示不便对案件置评。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旦定罪,即使没有牢狱之灾,此案也将对许峰个人及其供职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罪的应用十分少见,因此此案被称作“北京首例”,审判的结果对今后的司法实践的示范意义颇受关注。 案情回顾 马丽,43岁,任职于北京一家银行,2006年被查出慢性肾衰竭,直至2011年6月,马丽一直在北大人民医院接受维持性血液透析。 导致马丽死亡的却是一次小手术。根据病历记录,2011年6月22日,马丽因“慢性肾衰竭伴甲状旁腺素升高五年余”入住北大人民医院胃肠外科。6月24日做“甲状旁腺全切除+自体移植,双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病程记录显示,“手术顺利,出血少,术中监测血钙水平稳定”。 6月29日,术后第五天,晚1时20分,马丽第一次疼痛呼救;2时45分,马丽疼痛加重再次呼救;3时之后有外科会诊查体和B超记录;3时50分,马丽出现窒息反应;3时57分,马丽进行切开手术清除血肿;4时30分,马丽被送入ICU病房,确诊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呈深度昏迷状态(俗称植物人)。45天后,马丽死亡。 从马丽第一次呼救,到清除血肿,整个过程历时两个半小时,马丽的丈夫林立(化名)认为,马丽已明显感到“压痛”,呼吸困难,并两次求救,在值班医生许峰缺位、实习医生张鑫误诊和中途B超耽搁的情况下,马丽“相当于被活活掐死的”,这让他决定“要为马丽讨个公道”。 争论一:许峰是否在场 外科值班医生许峰是何时出现的,这成为衡量院方医疗过失是否严重的重要标准。 原告林立表示,从1时20分,马丽第一次呼救,直至3时57分,马丽做切开手术清除血肿,许峰都从未出现;实习医生张鑫曾应邀会诊,并做出误判,导致马丽一再错过抢救时机。 在最新一次开庭中,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方出示了三位病人证词,证明医生许峰在场,但原告患方质疑病人证词的真实性,要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出示三位病人的病历资料,以证明事发当天在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拿不出病历证明。 杨胜喜认为,“根据规定,门诊病历是要保存15年的,医院拿不出病例证明,不能证明这三位病人在场,那么他们的证词就不是有效的。”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还拿出了相关医护人员的证词,证明医生许峰在场。“之前庭审取证的时候,这些人已经表示,不记得了,不在场等,与这次庭审证词是不一致的,我们已经提醒法官注意其中的矛盾。” 胡志强认为,从技术角度,两次会诊都缺乏许峰本人的签字,由实习医生张鑫代签。“如果许峰在场,应该不会犯这个比较低级的医疗事故,这属于严重不负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判定的关键是,是否“严重不负责任”,如果如上所述,法庭判定许峰两次抢救都不在场,那么许峰很可能涉嫌玩忽职守。 争论二:治疗延误是否直接致死 林立认为,术前,马丽工作生活能力正常,手术过程顺利,术后伤口出血,医院救治不力导致马丽死亡,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 2012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支持了林立的判断。其中指出:“医生对颈部血肿的判断和处理不及时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但北大人民医院认为,患者本身还有尿毒症等基础病状况,与患者死亡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医院医疗行为不够果断积极是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2012年8月,在院方要求下,北京医学会受理此案,成立专家鉴定组,对争议部分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基础疾病“与患者最终死亡有一定关系。”医疗过失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医方负主要责任” 。 胡志强认为,马丽在手术前曾使用抗凝血药物肝素,医院方应该高度警惕术后反应,由于实习医生做出了错误处理,再三延误病情,导致血块压迫气管,窒息而死。“正常人血块压迫气管,也会窒息死亡,所以与死者是否有尿毒症没关系。” 专家辅助人倾向原告 这场案件历时三年,历经医学鉴定、司法审理、公安查处等多环节,在最新一次庭审中,“从早上10点多一直开到下午3点多,持续5个小时,是非常罕见的。”胡志强表示。 作为罕见的医疗事故罪案,此案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法学界、医学界都对此展开了大讨论,并通过各类平台表达看法。赞同定罪者认为,应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在当今医疗事故事件频发的情况下,需要有标志性案件惊醒部分不负责任的医生和医院,严肃医疗秩序;反对定罪者认为,医学是高风险科学,入罪门槛过低,会导致医学、院方和患者的三方损害,且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更应维护医者权益。 在广泛讨论和社会争议之中,此案的判决,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等待法庭判决通知,民事赔偿的部分也迟迟没有开庭,民事赔偿很可能要以刑事判决为基础,所以这次判决,就是一把定胜负了。”杨胜喜表示。 另外,此案是医疗事故庭审中最先启用“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案件。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强调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同时,确立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一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澄清鉴定意见的异议,也有助于协助法官发现鉴定意见存在的瑕疵或者错误,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胡志强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出席的,对北京西城区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果和北京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果进行分析。他认为,“北京医学会的鉴定是没有依据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应该对这次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