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闲置土地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闲置土地是什么意思 闲置土地意思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业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哪些土地闲置情况会被政府收回 1.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2.因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管控政策、“两个暂停”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动工开发的土地,可以有偿收回。 3.因政府、政府部门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造成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以有偿收回。 4.因一年内消除政府原因存在困难导致土地闲置的,可以有偿收回。 ![]() 三、闲置土地处置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有下列方式: 1.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手续后继续开发; 3.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条件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4.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5.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进行开发建设,对原用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6.政府收回土地,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收回土地协议书。对因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由政府和用地单位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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